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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第12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

 

教育部第12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

一、根據臺教資(一)字第142703663A號來函辦理

二、傑出通識教育教師推薦暨遴選原則:

(一)具有明確的通識教育理念,並能充分體現於所開設之通識課程中,若兼能體現於研究成果中亦佳。
(二)通識課程教學內容與方法能激發學生學習動機,拓展跨域視野,養成學生對知識、價值與生命進行反省、批判、探索跨域或統整之能力,並以此為學生的創新與行動抉擇能力奠基。
(三)課程實踐能充分達成通識教育目標,教學成效深受同儕與學生肯定,足為楷模。

三、學校推薦暨作業須知:

(一)各校依據傑出通識教育教師推薦原則進行推薦,每校至多推薦2名。
(二)學校推薦候選人應注意事項:各校應建立公正公開之評選推薦機制與程序產生該校候選人。
(三)申請基本資格如下:
(1)應為該校專任教師(含專案教學人員、約聘教師)或兼任師資。
(2)6年內(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應有開設學校認定之通識課程至少6學期以上之經歷(含寒暑假課程),且2年內曾開設通識課程(自112學年度第1學期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
(3)不能只教授微學分通識課程,應至少教授一門非微學分之通識課程。
(四)申請流程:
校內申請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4日(星期四)止。校內獲選傑出通識教育教師者代表本校參加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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