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科技自造中心-計畫專任人員甄選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計畫專任人員甄選公告(第2次)
服務單位: 創新科技自造中心
職稱: 計畫專任人員1名
薪資: 依本校「計畫專任人員工作酬金暨博士後研究員教學研究費用表」相關規定支應(學士級第一年為新臺幣33,800 元,碩士級第一年為38,617元。)
資格條件: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碩士(含)以上畢業學歷。
二、具操作3D列印機、雷射切割機、自造機具等經驗或相關科技教育領域專長為優先考量。
三、負責任,配合度高為佳。
工作項目:
一、管理自造中心運作及連絡廠商進行機具維護保養。
二、協助執行高教深耕計畫、撰寫計畫及舉辦工作坊或競賽等活動。
三、負責中心採購及經費核銷。
四、協助指導學生使用相關器具設備。
五、其他交辦事項。
應備文件:
一、應徵手續:
(一) 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
(二) 具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含)以上。持國外學歷者,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應經駐外單位完成驗證,並附中文譯本(應屆畢業者應檢附指導教授具名之畢業證明函。)
(三)工作經歷表現或相關證照、專長證明文件。
(四) 男性備役畢或無需服役證明。
(五)以上文件請掛號郵寄或親送:臺北市106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創新科技自造中心--計畫專任助理。
二、送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8月1日(一)下午16:00前寄(送)達。逾期恕不收件。
三、待遇:待遇依本校相關規定核支。
四、若需寄回應聘資料,請附貼足郵票之回郵信封。
備註:
一、 初審通過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
二、 本校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若干名,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徵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電話:02-27321104 分機 82609 洽陳小姐。
